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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技校網 >> 政策法規 >> 山東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魯人社發〔2019〕31號)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關于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通知
魯人社發〔2019〕31號
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大行業企業、各有關院校:
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的意見》(人社部發〔2018〕66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山東省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實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魯政辦發〔2019〕24號)和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山東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魯財社〔2018〕86號)要求,經研究,決定在全省全面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面向各類企業(含擁有技能人才的其他用人單位,下同)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雙師聯合培養”為主要內容的企業新型學徒制。2019-2020年,全省力爭每年培訓1萬新型學徒。2021年起,繼續加大工作力度,擴大企業新型學徒培訓覆蓋面,每年力爭培訓2萬以上企業新型學徒(以下簡稱學徒)。
二、學徒培養的內容
(一)企業和培訓機構是學徒培養的“雙主體”
1.企業是學徒的用人單位和培養主體,負責提出學徒培養需求,承擔學徒的遴選推薦、勞動管理和崗位實際操作技能訓練。企業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依法注冊登記的獨立法人資格;
(2)重視職工培訓,建立待遇與技能掛鉤的激勵機制;
(3)具備與學徒培養相適應的企業導師、場地和設備。
2.培訓機構是學徒的教育培訓主體,根據企業培養需求承擔教育培訓任務。培訓機構主要包括技工院校等全日制教育機構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等非全日制培訓機構(以下統稱培訓機構),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取得開展相應職業(工種)的中、高級職業技能培訓所需的辦學許可或培訓資質;
(2)培訓職業(工種)應有國家或省頒布的相應國家職業標準;
(3)社會信譽度高,無重大失信或不良社會影響事件;承諾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
3.企業委托培訓機構承擔學徒的具體培訓任務,應簽訂合作協議,明確培訓的方式、內容、期限、費用、雙方責任等具體內容。
(二)培養對象
培養對象為與企業簽訂一年以上勞動合同的技能崗位新招用和轉崗人員,企業可結合生產實際自主確定培養對象。
企業應與學徒簽訂培養協議,明確培訓目標、內容與期限、考核評價和雙方權責等內容。
三、企業新型學徒制目錄清單
各設區的市統籌負責各市、縣(市、區)的企業新型學徒制工作,制定實施辦法和年度計劃,實施目錄清單管理,確定企業和培訓機構目錄。
各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匯總本市及各縣(市、區)確定的新型學徒制目錄清單,統一面向社會公布,同時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備查。
中央、省屬企業和其他大型企業、區域產業發展龍頭骨干企業的新型學徒制培訓原則上由企業注冊地設區的市負責。按照魯政辦發〔2019〕24號要求,培訓機構目錄應全部向具備資質的培訓機構開放,中央駐魯、省屬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批準設立的培訓機構參加各設區的市組織的培訓機構目錄申報。
四、培訓要求
(一) 培訓指導計劃。培訓計劃應包括培養方案、培訓大綱、教材和考核評價方案等。培養方案應合理確定學習課程內容和課時總數,統籌安排專業基礎、操作技能等課程的時間與比例,其中理論學時應參照國家職業技能標準確定。嚴格落實國家教材建設的要求,嚴禁使用盜版或非法出版教材。
(二)實行學分制和彈性學制。
1.實行全日制教育的技工院校要對學徒進行非全日制學籍注冊,實行學分制管理,完成規定學習任務的,頒發相應畢業證書。
2.技工院校要制訂相應的教學質量評價體系和考核制度,實行彈性學制可以適當放寬技工教育學制年限、課時要求,但不得少于2年。
(三)強化企業考核責任。學徒培訓期滿,企業應對每個學徒培訓期間的表現情況和培訓結果是否合格出具書面考核鑒定意見,作為培訓考核的主要依據。學徒可參加職業技能鑒定或結業(畢業)考核,合格者取得相應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培訓合格證書、畢業證書)。
五、經費投入及培訓補貼
(一)企業投入保障。企業按照合作協議約定,向培訓機構支付培訓費用,所需資金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培訓機構應開具稅務發票。承擔帶徒任務的企業導師享受導師帶徒津貼,津貼標準由企業確定,津貼由企業承擔。企業支出的有關費用,符合政策規定的,可從企業職工教育經費中列支。學徒在學習培訓期間,企業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支付工資。
(二)政府培訓補貼。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對開展學徒培訓的企業和個人按魯政辦發〔2019〕24號、魯財社〔2018〕86號的有關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補貼資金從規定渠道列支。補貼標準按照培訓職業(工種)等級、耗材情況確定(詳見附件)。財政部門按規定向列入學徒培訓計劃的企業預支不超過60%的補貼資金,培訓任務完成后企業申請其余補貼資金。對未按照計劃完成培訓任務的部分不予補貼,并收回預支的補貼資金。
(三)職業技能鑒定及社保補貼。對通過初次職業技能鑒定并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專項職業能力證書)的企業學徒,給予職業技能鑒定補貼。職業技能鑒定補貼標準按照魯財社〔2018〕86號規定執行。企業學徒中符合《山東省就業促進條例》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和符合條件的高校畢業生,按照魯財社〔2018〕86號規定享受社會保險補貼。
企業申請培訓補貼所需材料和具體資金撥付流程,由各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按照人社部發〔2018〕66號、魯政辦發〔2019〕24號和魯財社〔2018〕86號要求予以規定。
六、加強項目組織實施的監督管理
(一)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監管。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加強培訓過程管理,推動建立基于互聯網的職業培訓公共服務和監管平臺,積極推行網上備案審核制度,實現信息聯通共享。監督指導企業嚴格考核驗收,建立培訓臺賬,保存學徒的姓名、身份證號、培訓職業(工種)、培訓過程記錄、考核成績、聯系方式等必要信息;鼓勵企業、培訓機構通過信息化的手段,及時、準確、全面掌握培訓實施狀況。
(二)加大資金保障。各級財政部門要做好學徒培訓經費保障工作,及時足額撥付補貼資金。有條件的地方可安排工作經費,對學徒培訓教材開發、師資建設管理平臺開發等給予支持。
(三)強化資金監督管理。企業和培訓機構應按照魯財社〔2018〕86號等規定健全資金管理制度,合理確定資金用途。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等違法違紀行為,依法追究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的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四)強化組織實施。將企業新型學徒培訓納入全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計劃指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年度將學徒培養目標任務下達給各市。各設區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每年12月底前將工作情況報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山東省財政廳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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